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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合理匹配借款用途6.11 合理匹配借款用途案例背景 A公司2021年需要融資金額總計為1億元,其中購建固定資產需要借人資金5000萬元,日常生產經營需要資金5000萬元,但是2021年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額度只有6000萬元,年利率為6%,剩余的4000萬元需要從其他企業借人,年利率為12%。固定資產購建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到2021年12月31日結束。 問題:如何解決部分利息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問題? 案例分析 將從銀行借來的錢用于購建固定資產,將從其他企業借來的錢用于日常生產經營。 購建固定資產需要的資金為5000萬元,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總額為300 萬元(5000×6%),允許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為300萬元,不得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為240萬元[4000×(12%—6%)]。 籌劃方案 將從其他企業借來的錢用于固定資產購建,剩余不足的1000萬元從銀行借人,并將從銀行借入的剩余5000萬元用于日常經營,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為300萬元(5 000×6%),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支出為540萬元(4000×12%+1000×6%),該部分利息支出通過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在以后年度通過折舊的方式進行扣除。 通過稅務籌劃,利息支出要么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要么通過折舊的方式在后續年度扣除,不存在不能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案例總結 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免不了向外界借款,然而當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額度往往不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此時,企業要進行民間借貸。對于銀行借人資金和民間借人資金的不同運用會對利息稅前扣除產生影響,企業通過合理規劃資金的用途,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上一篇6.12 出口消費稅籌劃下一篇6.10 卷煙加工籌劃 |